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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付通、通联支付外汇违规被罚!

2019-12-3 16:43| 发布者: 晓婷| 查看: 2544| 评论: 0|来自: 支付圈

摘要: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上海汇管罚3122191102号),信息显示,盛付通、通联支付因外汇违规双双被罚。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分拆交易办理超过单笔交易限额的留学费用支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上海汇管罚[2019]3122191102号),信息显示,盛付通、通联支付因外汇违规双双被罚。

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分拆交易办理超过单笔交易限额的留学费用支付的违法事实,违反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9]7号)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92.88万元的罚款。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同样存在分拆交易办理超过单笔交易限额的留学费用支付的违法事实,违反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9]7号)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2067元的罚款。


据悉,《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9]7号)第九条规定: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除另有规定外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对于交易完成情况核查不充分或未按规定对相关商户执行货物贸易名录企业分类管理等的支付机构,外汇局可将其单笔交易限额下调至等值1万美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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