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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呗官方提醒!套现2亿,11人被判刑

2022-6-8 10:33| 发布者: 小鱼| 查看: 2764| 评论: 0

摘要: 近日,花呗官方微博提醒,花呗只能在消费时使用,不能套现,商家所谓的提供套现服务是不合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非法经营罪。事实上,官方已经多次声明,花呗不可以套现,仅能作为线上线下购物消费时使用,而且 ...

近日,花呗官方微博提醒,花呗只能在消费时使用,不能套现,商家所谓的提供套现服务是不合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事实上,官方已经多次声明,花呗不可以套现,仅能作为线上线下购物消费时使用,而且网上花呗套现服务,很多都是骗子,这些人会窃取你的账户及个人信息,从而盗取或骗取你的账户资金。

利用花呗套现,是钻空子的违法行为。然而,这并未阻止犯罪分子的脚步。

近日,一则利用花呗套现,11人被判刑的案例公布于众。

花呗套现,11人被判刑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情显示,2015年至2019年期间,陈某等11人从互联网上了解到,利用电商平台消费信用额度进行套现的方法和操作流程,遂先后独立或者加入多个专门从事非法套现的QQ群实施犯罪活动。

其中,陈某注册公司、申请企业支付宝账户,利用花呗非法套现1.065亿余元;方某甲、方某乙采取前述方式,发展白某等6人为其下级代理,非法套现7333万余元;黄某、冯某借用他人企业支付宝账户,非法套现7434万余元。据统计,11人合计非法套现2亿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等11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判决,11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50万至15万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全国首例“花呗”套现案

尽管此前已有首例花呗套现被判刑的案例警戒在前,但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关键词,各类通过“花呗”套现、伪造或骗取他人信息网上借贷的案例依然层出不穷。

2017年年底,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杜某某帮助他人利用“花呗”套现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行为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该案也是全国首例利用“花呗”进行非法套现而入刑的案件。

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杜某某及其同伙利用多家网上店铺,在全国范围内串通多名淘宝用户虚构交易共计2500余笔,从“花呗”套现共计470余万元,从中收取手续费共计40余万元。

在庭审中,杜某某表示:“大部分的手续费都给了中介人员,我只得到几千元。我以为套现的是淘宝用户,我为他们提供帮助并不算犯罪。”

法院认为,“花呗”套现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特征基本一致,都是通过虚假交易套取资金。花呗作为一款类似于银行信用卡的消费信贷产品,生而具有互联网的虚拟色彩,不具备磁条卡或芯片卡等实物载体。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从根本上来讲,利用“花呗”套现同样会产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严重后果,与是否具备实物载体无关。

花呗套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属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支付圈提醒,消费者应该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不要“以贷还贷”,防止因为过度消费而影响日常生活。此外,目前正处于金融风险整治时期,不要低估了监管部门打击金融犯罪的力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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