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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梁涛: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 ...

2020-11-12 14:35| 发布者: 小鱼| 查看: 1070| 评论: 0

摘要: 11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第十五届21世纪亚洲金融论坛上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银行保险机构目前已开启金融数字化发展历程,并成为我国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者、改革者和推动者。 但与此同时,梁涛指出,应清 ...

11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第十五届21世纪亚洲金融论坛上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银行保险机构目前已开启金融数字化发展历程,并成为我国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者、改革者和推动者。

但与此同时,梁涛指出,应清晰认识到,我国金融数字化转型充满艰辛和挑战,是一场“持久战”。在其看来,我国金融数字化转型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部分机构顶层战略和落地执行有待加强,数据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客户体验有待改善,金融科技与金融机构自身系统的兼容程度、产品业务的融合程度还有待挖掘,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风险也需引起高度关注。

坚守风险底线,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

首先,梁涛认为,金融数字化转型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坚守风险底线两个原则。

梁涛强调,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行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的科技内涵,更好地赋能实体经济,打通实体经济融资的难点和堵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同时,梁涛指出,应坚守风险底线原则。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因此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

梁涛还指出,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要高度关注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新型风险,特别是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市场垄断等风险挑战,建立健全覆盖业务、网络、技术、数据等各领域,更加适应数字化时代要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其次,梁涛认为,数字化转型不仅是技术的转变,更重要的是金融业务及商业模式的转型。对此,金融机构对金融数字化转型应明确三方面认知,即认知用户,以更好服务金融消费者,精准判断用户的“痛点”需求;认知自身,走符合自身特点的数字化转型道路;认知合作伙伴,加强与第三方合作的风险管控,金融机构要做好对合作方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名单管理和持续监测。

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在梁涛看来,金融机构在数字化转型落实过程中,还需提升四项能力。

逐一来看,一是提升数字普惠金融能力。梁涛表示,要依托大数据等技术,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估、精准画像,解决金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险”问题。还要积极探索利用数字普惠金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二是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梁涛认为,一方面要制定实施系统化的数据治理制度、流程和方法,充分利用数字信息资源,提高数据质量,挖掘数据价值,为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持。另一方面,遵循“必须知道”和“最小授权”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管理、使用、流传、销毁等全流程工作,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切实遵循依规用数、科学用数的职业操守。

三是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梁涛强调,要将“负责任金融”理念贯穿经营始终,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将金融消费者保护融入数字化转型战略,健全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及内控制度,从源头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金融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多渠道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等。

四是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金融数字化转型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为提升监管能力,银保监会先后建立了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1104)、检查分析系统(EAST)、银行风险早期预警系统(睿思系统)等,加快监管数字化步伐。

梁涛透露,近期银保监会又制定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抓紧推动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监管数据信息系统,优化监管流程,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监管判断的前瞻性、有效性,对金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风险真正做到“看得懂、穿得透、控得住、管得好”。银保监会还将结合金融数字化转型趋势,建立完善相关监管规则体系,继续加强对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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