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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银联合出手,3500人被严惩,有银行卡的都要注意了!

2020-9-8 09:49| 发布者: 小鱼| 查看: 1359| 评论: 0

摘要: 近日,郑州警方首次发布了涉案“惩戒名单”,近3500人“上榜”。他们将面临5年内不能开立银行卡、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转账的惩戒措施,只要是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同样无法正常使用。郑州警方表示,这些人都是 ...

近日,郑州警方首次发布了涉案“惩戒名单”,近3500人“上榜”。他们将面临5年内不能开立银行卡、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转账的惩戒措施,只要是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同样无法正常使用。

郑州警方表示,这些人都是因为向诈骗分子售卖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

近3500人上了“惩戒名单”

8月26日,为使社会公众清楚认识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郑州警方联合郑州市人民银行、郑州移动、郑州联通、郑州电信公布了首批230名涉嫌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相关单位和个人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涉案账户人员的信息,并予以惩戒。

郑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主任郝锐介绍,首批涉案人员名单中,00后共21人占比9.13%,年龄最小未满18周岁,绝大多数人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法律责任及其危害性不了解;90后有125人占比54.35%,80后有53人占比23.04%,两者共计占比高达77.39%,大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想从中牟利。

郑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副主任张艳峰说,公布的这份名单中,手机卡、银行卡的所有人或是户籍属于郑州,或是在郑州开办的卡,“8月以来,郑州被惩戒的人员有近3500人,占全省近三分之一。”

郑州警方表示首次对外发布的这份“惩戒名单”上的人员,都存在向诈骗团伙出售自己名下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行为。

5年内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都用不了......

据了解,上述人员将面临多种惩戒方式。

首先,被惩戒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货款和信用卡申请。

银行会在5年内暂停被惩戒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被惩戒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而且,其名下的所有手机卡会被冻结。

“一旦被惩戒,自己名下的所有手机卡、银行卡都无法正常使用。”郑州警方表示,如果被惩戒人员存在异议,可以向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加大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惩戒力度。

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一旦被认定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则该人5年内不能使用自助存取款、不能刷卡购物、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关联银行卡进行任何支付结算。

即使惩戒期届满,办理新开立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也将加大对其的审核力度。在如今的信息社会,受到这样的惩戒在经济生活中简直是寸步难行,极其不便。

买卖银行卡,构成犯罪

去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

该《解释》中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标准。根据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情节严重”作为入罪要件。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解释》明确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比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或者支付结算资金2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都属“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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