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关于对金运通支付、易通金服、德州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济银罚字〔2019〕第29号、第30号显示,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合计被罚1336000元。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1030000元罚款;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300000元罚款;对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处以1330000元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60000元罚款。 济银罚字〔2019〕第35号、第36号、第37号显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合计被罚1160000元。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880000元罚款;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200000元罚款;对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处以1080000元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80000元罚款。 济银罚字〔2019〕第31号、第32号、第33号、第34号显示,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合计被罚2937000元。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1980000元罚款;存在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处以800000元罚款;对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合计处以2780000元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157000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11月18日,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被罚款30000元,并责令暂停新增特约商户。 据了解,停止新增商户的主要原因有: 1、为境内外博彩、黄金、炒汇类互联网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 2、通过虚构货物贸易,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涉嫌逃汇等。 3、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未能发现数家商户私自将支付接口转交给现货交易等非法互联网平台使用,客观上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 4、存在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未持续识别特约商户身份、违规为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违规设置商户结算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严重违反反洗钱规定,交易监测不到位、风险事件处置不力等。 支付圈发现,相较去年,今年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毫无放缓之势。尤其是对支付机构为非法商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方面,尤其严格,当前已有不少支付机构被暂停新增业务。 相关阅读:突发!一大批支付机构部分业务被暂停! 分析人士称,很多机构为了备付金吃利差、资金沉淀,不熟悉监管政策就盲目上项目开展支付业务,如今监管趋严,市场竞争激烈,不少机构很难盈利,在利益驱动下,明知故犯漠视监管规定,以身试法与无证机构开展合作。开始违规套现、为违法网贷、博彩、赌博平台提供支付通道。 权威人士表示,严监管要常态化的一以贯之,通过创新分类评级和许可证续展相结合的非现场监管模式,疏通支付机构市场退出通道,让严监管常态化为支付产业保驾护航。截至目前,支付机构存量从271家缩减到237家,还有近20家支付机构已经被调整业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