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联合下文,联手惩戒贩卖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行为,首次将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卡或企业对公账户的个人讲将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就是征信系统,也就是指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卡或企业对公账户的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中) “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非柜面业务指: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ATM柜员机、POS机具等非柜面渠道办理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包括 转账,红包,快捷,网络购物等。 也就是说:受到惩戒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消费,不能在淘宝,京东,携程,12306等网站快捷支付购物,购票,不能使用支付机构提供服务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云闪付 等所有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不能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打车付款,打赏,高速付款等吃喝玩乐行等消费场景。 我们在享受电子支付带来便利时候也要认识买卖账户社会危害,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意识。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妥善保护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确保自己的个人金融信息等隐私信息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