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消息,央行与公安部19日联合发文,联手惩戒贩卖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行为,首次将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卡或企业对公账户的个人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这一名词可能比较陌生,但是提到征信,相信每个人都不陌生,买卖银行和支付账户犯罪行为纳入征信管理将有效的遏制银行卡买卖,有效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文件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银发2019-85号文要求,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这一措施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并不陌生,银发2016-261文也曾有明确规定,只是央行和公安部未曾公布相关人员名单进行惩戒,而此次属于首次启用。该措施启用后,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淘宝快捷支付购物等等,同时也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等等。 该文同时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该措施意味着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惩戒期内不得新开立支付账户,代表着相关人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