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央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因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规行为,共计被处罚154.75万元,其中两名相关责任人遭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指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对兴业银行北京分行两名相关责任人共处以9.25万元罚款。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处以45万元罚款。合计处以145万元罚款。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还指出,该行因未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以上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均为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