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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POS机非法跨境套现12亿,7人获刑,涉及多家收单机构!

2022-5-13 16:21| 发布者: 小鱼| 查看: 3040| 评论: 0

摘要: 注册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协议后,通过PS技术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申领POS机提供给他人,用于在澳门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5月13日,据资阳警方透露,这起西南地区最大的跨境涉赌POS机非 ...

注册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协议后,通过PS技术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申领POS机提供给他人,用于在澳门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

5月13日,据资阳警方透露,这起西南地区最大的跨境涉赌POS机非法经营案已成功告破,这批POS机移机至澳门后,被犯罪团伙用于非法买卖外汇,为内地至澳门的赌客等套现近12亿元。目前,3人已获刑,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伪造商户执照申领POS机 非法移机分利

几年前,福建男子孙某在澳门赌博时,认识了从事换汇业务的施某和潘某。他发现,两人在为游客刷卡套现时,使用的是内地的POS机,当场便可兑付现金给刷卡人。

孙某从中嗅到了“商机”。2016年,他来到四川,先后在成都用本人和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了3家公司,做起了POS机业务。2017年,再以公司名义,与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开始介绍商户在支付公司注册申请领POS机。公司的唐某和王某,是孙某在本地招来的,唐某担任文员和财务,王某负责POS机采购和联系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王某到公司后,带来了客户资源,但公司销售给正规商户的POS机业务量非常低。在从客户处了解到POS机可在境外使用的方法后,孙某根据施某等人提供的他人身份信息,安排唐某用PS伪造商户营业执照,并向支付公司以商户名义注册申领POS机。

在唐某申领到POS机后,孙某和王某拿到机器,安装相应程序并进行检测,并将这些机器寄给施某等人,用于在澳门非法买卖外汇,为赌客等提供套现服务。

“公司与支付平台合作,客户刷POS机时,会支付万分之五的手续费,公司大概能分得万分之一点五,其余的万分之三点五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的。”孙某到案后供述称,通过分利,公司也能获得不菲的利润。

非法改装移机至澳门 套现近12亿元

2019年11月,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全国多个省市、多家第三方收单机构的POS机涉嫌破解移机至澳门地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立案侦查后,一个长期“盘踞在成都,活动在澳门”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四川省公安厅也指定资阳市公安局管辖孙某等人的非法经营案。

2020年7月,在公安部经侦局的统一部署下,资阳经侦组织40余人分赴成都、深圳、重庆、福州四地集中收网,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7人、查获银行卡989张、POS机具189部,成功破获这起四川首例、西南地区最大的跨境涉赌POS机非法经营案。

资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何家宇介绍,按照规定,孙某等人在成都代理申请的POS机跨省后,便会被第三方支付机构监控到,监管部门会给予相应处罚。但孙某等人申领的POS机进行过改装,这些改装的POS机非法移机后,监控难度很大。

经查,孙某控制的公司申领了9台POS机提供给施某等人非法使用,唐某还单独注册了1台提供出去。孙某从卖POS机和从支付公司分成获利6万元,唐某和王某在公司分别领到工资14.65万元、9.9万元,唐某个人提供的POS机还让他拿了5000元好处费。这些绑定了商户信息的POS机非法移机至澳门后,被施某等人用于非法买卖外汇近12亿元。 

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高获刑6年

去年6月,乐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唐某、王某为他人非法买卖外汇提供帮助,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孙某是主犯,唐某和王某系从犯。

乐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孙某、唐某和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6万元;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半,并处罚金16.6万元;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8万元。此外,追缴相关非法所得。

之后,三人提起上诉。孙某辩称其不是主犯,原判量刑过重。唐某和王某则认为,一审法院对他们的违法所得查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从犯违法所得、罚金比主犯高,请求法院依法改判。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是主犯,但唐某和王某的违法所得,应以他们知道或应当知道孙某销售到澳门地区的POS机是用于违法套现时,而提供帮助获得的收入作为犯罪金额。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

经查,2019年7月,孙某控制的公司曾向第三方公司出具计划书,同意将违法分得的利润支付违规使用POS机罚金,唐某和王某此时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

此外,从唐某和王某供述中可知,在2019年9月孙某公司被罚款后,两人仍继续为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提供帮助。 

根据相关证据,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维持原判刑期及没收冻结、扣押在案物品的同时,对部分判决作出改判:唐某和王某的罚金分别改为5.5万元、4万元,追缴的违法所得也分别改为5.3万元和3.2万元。

目前,移交给福建警方的4人也分别获刑。此前活动在澳门的施某在逃,警方正在追捕中。

现代金控被罚40万,起诉代理商索赔

这并不是个例,不久前的一则非法跨境移机案,就导致支付机构和代理商引发纠纷。近期,中国裁决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关于pos机非法移机案件判决书显示,三家商户将POS机具移至澳门交易使用被当地警方查获,银联掌控了商户跨境移机的行为后,对现代金控公司处罚款400000元。

随后,现代金控向商户所属代理商进行追讨,通过扣发分润等方式挽回部分损失,然而仍有三十余万罚款无处填补,于是,现代金控将涉事代理商告上了法庭。

现代金控认为,名下商户跨境移机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行为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协议约定“乙方需对签约商户的真实性负责,禁止推荐非真实、违规经营的商户或协助商户以虚假材料入网,对支付终端布放地点的真实性、实际布放地址与登记地址的一致性负责”,及“因商户发生风险交易……违反银联规定操作的……给公司或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代理商认为,公司仅负责为现代金控推荐商户,上传商户入网资料至现代金控平台系统,由现代金控对商户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与商户建立银行卡业务合作关系。现代金控自身应对商户实施的跨境移机行为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合同约定现代金融公司对上传的案涉商户资料是具有审查义务,案涉三家商户的移机行为,代理商公司并未在日常维护中予以发现,其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存在疏忽。

法院判定,代理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319,395.99元及利息,驳回现代金控本诉的其他诉讼请求。

谁的商户谁负责

POS机跨境移机风险巨大,一不小心就会成为跨境地下钱庄的洗钱工具。近年来,监管针对收单违规乱象多次出手,从受理终端到特约商户管理,多方位推进非法支付活动“资金链”治理。

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已经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59号文指出,对于不具备定位功能的银行卡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确保其被用于特约商户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合规用途。

对于无法确定实际位置,或实际位置与登记布放地理位置不符的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暂停支付受理终端业务功能,对于个人收款条码、使用个人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和边境地区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还应当进行专项监测。

央行表示,继续按照“谁开户(卡)谁负责”、“谁的用户(商户)谁负责”、“谁的合作客户谁负责”原则,严肃问责持牌支付服务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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