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10 09:17| 发布者: 小鱼| 查看: 1054| 评论: 0
根据监管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经营管理场所应当与住所地保持一致。非银行支付机构拟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支付业务且涉及实体特约商户的,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设立分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拟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在开展业务前向拟设立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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